“木包裝資源回收利用暫行辦法”規(guī)定回收和再利用木包裝的品種有:普通木箱、框架木箱、膠合板箱、纖維板箱、運輸包裝木制托盤等。
辦法有:原廠復用,即把完整無損或雖有破損,但經(jīng)過修復能夠重新使用的包裝,供給原商品生產(chǎn)廠家使用;異廠代用,即將原廠家暫時不用的回收包裝,通過試裝、套裝,改用異廠使用;利用回收包裝作原料改制其它產(chǎn)品,使之廢物利用,一物多用,變廢為寶。同時,還可以原制品再生,即利用回收包裝作原材料生產(chǎn)同類或不同規(guī)格的包裝產(chǎn)品;能量回收,即將包裝廢棄物在焚化處理時所產(chǎn)生的熱能加以充分利用。
包裝廢棄物的處理原則是:為加強包裝廢棄物的處理,全國各大中城市凡有條件的均應建立專門的回收處理機構及相關企業(yè)。在對一般包裝廢棄物處理時,應按其性質分離、分類管理,貫徹節(jié)約資源的原則,盡可能綜合利用或作回爐處理,確實無法利用的交專門的回收處理機構實施最終處理。包裝廢棄物的處理應及時,并符合我國乃至國際環(huán)保的有關規(guī)定。包裝廢棄物的儲存、運輸和處理,應將有害包裝廢棄物和無害包裝廢棄物加以分離,并分別嚴格按各自的技術要求進行處理。包裝廢棄物在儲存、運輸和處理過程中,應針對廢棄物各自不同性質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確保操作人員的安全,防止發(fā)生意外事故或其它危害。
技術要求有:無毒害的包裝廢棄物可采取焚燒的辦法處理。附著有爆炸物污染的包裝廢棄物應在消除爆炸物后方能進行焚燒或填埋處理。有害包裝廢棄物在堆積、運輸和處理時應有明顯標志。盛裝過農(nóng)藥或其它毒害品的包裝廢棄物在未作無害處理的條件下,只能作填埋處置。包裝的的堆積、運輸和處理應用專用場地和設施,防止雨淋、潮濕、霉變、滲漏、飛揚、外泄及產(chǎn)生惡臭和污染。
另外,辦法規(guī)定對回收來的包裝資源應作好儲存、清洗、分類、整理打包等工序,避免雨淋、曝曬、受潮、蟲蛀和污染;運輸回收包裝的車輛應保持清潔衛(wèi)生。天津木包裝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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